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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成为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模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田洪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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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的部署,当前全党都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基本工作方式。人大工作的特点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有权,个人无权,虽不容易产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但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人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成为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模范。

  进一步理清思想认识

  思想是基础,是行动的指南。要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深刻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是什么、在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有哪些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关系、在人大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

  深刻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邓小平同志曾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作过全面论述,他强调指出,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简单说来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人民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小平同志的论述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句话,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只有深刻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才能正确认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纠正头脑中的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观念,才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利于谁,从而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

  明确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有不同的要求。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更加复杂的形势下,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应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价值取向要与党的价值取向,与人民民主政权的价值取向相一致,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要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我们党看家的法宝有两条,一是实事求是,二是群众路线。我们的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坚持了这两条。只有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有效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第三,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党实行什么样的领导方式、领导方法,是与群众路线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改进党的领导方式,首先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马克思曾经说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党是人民群众的代表,党要自觉当人民的工具。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能打着人民群众的旗号,谋自己的政绩和升迁。

  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群众路线之间的关系。我们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制度平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所履行的各项职责、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汇集表达民意的基础之上,这既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在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把能否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能否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能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基本标准。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而通过人大代表广泛地联系人民群众,充分汇集表达民意。同时,在履行各项职权、开展各项工作中,始终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推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进一步端正作风

  中央强调,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已经给“四风”画了像,指出“四风”问题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

  从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情况看,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所肩负的责任相比,在作风上也存在一些差距,“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地也有所表现。比如,有的同志宗旨意识淡薄,不能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深入实际不够,对问题的反映也不够;办事效率低、铺张浪费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上述问题有些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层面的,要通过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来解决。要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不论地位,不摆架势,不搞形式,着力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上下功夫;要从工作细节上着手改进,各项活动都轻车简从,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着重解决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围绕一些议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了解民声,反映民意;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农村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村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的指导和联系;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完善厉行勤俭节约、精简会议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还有一些问题是个人道德作风层面的,要通过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解决。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虽然很不容易,但必须下大决心,动真格。要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为切入点,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给患病者一个刺激,使患者为之一惊,出一身汗,好好治疗,达到改进作风的效果。

  进一步改进工作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紧密结合人大的工作实际来进行。近几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这条主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需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望相比,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有些法规的立法质量还不高,存在部门色彩,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导致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开展的视察、检查活动,深入实际不够;执法检查的实效还不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不够。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行使相对薄弱。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还不够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还需要改进,等等。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进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方面工作。

  在立法工作方面,要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不搞大而全、小而全,针对具体问题有几条就规定几条,使法规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很好执行。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在确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立法的机制,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参与,广泛、充分地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以提高立法质量。

  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加大对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资金的监督力度。要抓住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连续监督、长期监督。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的研究,可采取比对法律法规条款逐条进行检查的方式。要加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一些具体办法,可将专题询问与审议意见书的落实结合起来,提高监督实效。

  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方面,要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问题的研究,适时制定具体规定。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代表工作方面,要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分析调研,建立代表建议分析反馈机制,切实推动群众关心重要问题的解决。要改进代表视察工作,可分专题进行组织,并适当延长视察时间,让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建议。要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和办法,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要健全各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增强代表之间的横向交流。要加强代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建立代表履职的绩效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8:47 来源:前线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