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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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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过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规定配置办公用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作出部署。

  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群众对少数地方用财政资金违规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搞豪华装修,有的单位和干部办公用房过于铺张,助长享乐主义、奢靡主义之风等,反映比较强烈。省两办印发的这个通知,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占用技术业务用房用于党政机关办公,不得以“学院”、“中心”、“基地”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也一律停建。

  《通知》还要求,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项目必须以简朴实用和资源节约为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严禁超标准装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禁以备案等各种名义规避审批。未经审批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对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通知》明确,超过原国家计委1999年2250号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党政机关不得变相以补偿方式租借由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到位。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清理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市和省各部门要在今年9月15日前上报清理工作情况。省里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13:56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