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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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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中,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先后组织8次中心组集中学习,邀请党校专家进行辅导,并就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局机关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干部们签署了廉洁从政承诺书。同时,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开展“四风面对面”专题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职责。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药监局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从两方面狠抓落实。

  一方面积极开展了清理铬超标胶囊、非法添加、问题奶粉等全面集中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实现了群众投诉举报的实时处理。另一方面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建设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县6家,自治区级4家。确定自治区级餐饮服务示范县10家,国家级4家。部分地区开展了餐饮安全示范区、示范街或示范店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正面典型。

  针对群众保健食品知识缺乏的现状,在开展“科学使用保健食品宣传活动”,用3个月时间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宣传和非法添加的“四非”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专项检查活动,目前正在对全区医疗机构的婴儿培养箱进行检验。(记者 胡芳 通讯员 乔翠琳)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4日 17:04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