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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大幅减少创建达标活动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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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创建达标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创建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创建达标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全省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创建达标活动。

  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

  清理规范工作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8月下旬到9月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创建达标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意见;10月底以前审核公示,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对保留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11月底以前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创建达标活动的总体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清理工作,对明显存在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效果的创建达标项目,予以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创建达标项目,内容和形式要进一步删繁就简,注重实际效果。各级纪检机关要会同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督查,督查情况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记者 吴剑飞)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10:13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