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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 狠刹节庆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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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27日获悉,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坚决刹住节日期间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送礼、吃喝等费用。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的月饼及其他节礼,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得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

  省纪委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2388。(记者 方力 通讯员 吴玲娟 颜新文)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15:58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