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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重申中秋国庆“六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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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重申“六个不准”,廉洁自律过双节。《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六个不准”落到实处。《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爱民 邱畅)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18:51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