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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等七单位出台意见 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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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残联七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我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目前按比例就业已成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但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仍然存在着相关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1日 06:18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