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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狠刹不正之风做到“五个严禁” 清正廉洁过好中秋和国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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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省纪委省监察厅
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狠刹不正之风做到“五个严禁” 清正廉洁过好中秋和国庆佳节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禁用公款旅游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月31日下午,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精神,讨论通过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过“两节”的部署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推动反“四风”、查“四风”、改“四风”深入进行,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切实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改进作风的实实在在成效。

  陆昊、陈润儿、刘国中、黄建盛、徐泽洲、张效廉、韩学键、林铎、杨东奇、郝会龙、赵敏出席会议。杜宇新、盖如垠、孙尧、于莎燕、孙永波、张建星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对廉洁过好“两节”重要意义的认识。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慷国家之慨、结私人之谊、坏社会风气,既有悖中秋和国庆佳节本义,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廉洁过好“两节”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实际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清廉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抓住“两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刹住请客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从省委常委和省级班子做起,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要建立落实“五个严禁”长效机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无论是节庆还是平时,都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严格执行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体现作风建设新成效。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要查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处理,向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08:59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