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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意见 改进全国、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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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工作,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根据国家和全省工作重点、发展改革中的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带着问题调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调查研究和建议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调研地点要根据调研主题,选择问题比较集中、有代表性、有针对性的地方,力争使调研形成的成果,全面反映改革发展的实际,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在参加调研代表的人员选择上,要着眼于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在充分考虑多数代表调研意愿的基础上,重点选择熟悉相关工作和业务、具有切身体会和直接影响的代表参加相关专题的调研。

  意见强调,召开座谈会要采取小型、多样的形式,尽可能安排在基层,保证座谈人员中一线工作的群众占多数。除工作需要之外,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可提供书面汇报材料,相关部门有书面材料的直接印发,需要口头汇报的,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以便主要听取一线工人、农民和各方面群众代表意见。代表和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专题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实际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坚持深入到县(市)、乡镇、企业、农村、社区,并保证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调研总时间的三分之二。把调研的过程同时作为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调研报告要充分体现实际调研成果,切实表达群众和代表的真实意愿,力戒空话、套话和长篇大论,在反映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指出,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代表和工作人员统一乘大车,不另派小车;调研代表10人以下的,除工作需要之外,人大机关全程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调研代表10人以上的,全程陪同人员可适当增加;到县(市、区)及以下单位调研,设区市一般只安排联络人员,不安排陪同人员。调研所到地方的领导去不接、走不送,不悬挂、张贴迎送标语和横幅,接待不摆放水果、香烟、酒水,不安排宴请;一律吃自助或工作便餐,一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组织与调研活动无关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到与调研内容无关的风景名胜区域,不以任何名义接受土特产或纪念品。专题调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调研组织单位以实时结算或后期拨付等形式,由代表活动经费支出,按规定审批,尽可能减少地方负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09:56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