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新闻背景:敲响禁止节日送礼“警钟”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刹一刹公款收送节礼的歪风可谓正当其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关注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有针对性的禁令。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2013年1月,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又出台“六项禁令”,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多次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超过2000人次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不乏吃请、送礼等违纪问题,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行为,特别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吃请、送礼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今年8月28日至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此前,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也作出部署,强调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

  党纪国法从不姑息“节日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礼品馈赠、宴请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相关问题,我国刑法也有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23:40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