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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列出市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详规”

每季度必须安排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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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制定出台市级领导干部“四下基层”七条规定。除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必须安排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突出困难,七条规定还对市级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规定包括:市委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市长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市委副书记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在市信访局定点接访,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周一轮流到市信访局定点接访,时间均为一天。市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每年选定1个课题,亲自参加调研,指导撰写调研报告,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每人联系1个村(居),每年到联系点次数不少于2次,蹲点时间不少于2天,各联系点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市级领导干部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内确定一批特定联系对象,通过走访服务,广交深交朋友,了解基层群众呼声,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市级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每年要为基层单位至少上1次以上党课、作1次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回答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每半年1次集中收集、研究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按照“收集—研究(协调)—反馈”机制,每半年一次集中研究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市领导“四下基层”发现的问题,由市四套领导班子办公厅秘书长牵头协调,研究、督办、反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11: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