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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学习 带动全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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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学习的规定》,从规范安排省委中心组学习、抓好省领导经常性自学、统筹安排省领导干部学习会、推行省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建立省领导学习联系点、建立省领导学习情况报告制度等六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学习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有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学习氛围不够浓厚,希望通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加强学习,带动全民学习。出台这个《规定》,就是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领导干部大兴学习之风,以优良的学风促进作风转变。

  《规定》要求,制定省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双月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中心组组长作中心发言,同时安排三四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会后提供书面发言材料。

  省领导需制定并提交个人年度自学计划,明确重点内容和学习书目,撰写读书心得,每年举办1次读书交流会。省委主要领导带头荐书,其他省领导向分管领域推荐书目。

  每年8月举办领导干部学习会,是近年来我省的一贯做法。会议期间举办学风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先进集体。

  推行省领导联系专家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省领导每人联系2至3位专家,加强交流沟通。建立省领导联系专家信息卡,每半年系统梳理专家意见建议。利用江苏发展高层论坛等决策咨询平台载体,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省委常委要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1次到点上指导工作,面向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总结联系点加强学习、改进学风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推动工作。

  建立省领导学习情况报告制度。省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学习和学风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领导年度考核时,要把学习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记者 翟慎良)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3:49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