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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勤俭节约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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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财政厅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点查找如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财政资金投向是否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否向公共服务和民生进行了倾斜,是否把群众受益作为重要的绩效考核目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了8个方面、30条规定措施,真查真改勤俭节约办实事。

  省财政厅结合自身职能,对全省性“三公”经费、会议经费、公车购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等分别作出了量化管理方案。按照规定,今年省级财政安排的车辆购置经费不得突破上年水平,省级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要比上年下降15%以上,因公出国(境)经费要比上年下降10%以上,会议费实际支出要比上年下降15%以上。同时,起草并上报了《反对铺张浪费、节约财政资金》规范性文件,力争为全省整治“三公”经费当好参谋和助手。

  在围绕机关自身问题查改方面,该厅深入推进行政成本控制,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支出,今年以来精简了10多个全省性财政业务工作会议,全省州市财政局长座谈会和省财政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会合并召开,会期也由过去的2天压缩为1天,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食宿标准。

  针对责任心、服务意识不强和精神懈怠的问题,该厅今年将量化、细化年度考核方式方法,将工作作风列入考核事项。同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利运行规程,从2005年以来全省财政系统发生的案件中选取了35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编辑出版了《财苑警钟——云南财政系统典型案例剖析》,起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7日 16:09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