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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要求涉案党政机关清理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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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未结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积案,涉案党政机关必须在9月30日前全部予以清结,10月31日前化解率要达到90%,11月底前务必实现全部化解。

  通知指出,去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对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甘肃省各地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省还有未执结的积案74件,涉及10个市州27个县区,未结总标的金额5984.67万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重大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限期清理解决积案。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偿还,不得转嫁、逃避责任。要强化组织领导,未完成清理任务的10个市州27个县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专项积案偿债资金。各市州、县区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行为,从严规范党政机关进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产生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对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法律义务、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09:17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