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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社厅三举措确保实践教育活动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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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建设 及时处置舆情 狠抓行风建设
青海人社厅三举措确保实践教育活动见实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青海省人社厅坚持把解决问题和立行立改贯穿始终,抓住突出矛盾,拿出实在措施,确保活动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完善体制机制,创造更多福祉“惠民生”。青海人社厅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针对群众反映的工伤保险待遇低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切实提高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厅医疗保险处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条件(暂行)的通知》,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准入条件作了进一步要求,有效地规范了全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有效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将个人账户基金由看病就医向预防疾病延伸;针对查摆出的官僚主义方面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态度不佳、耐心不足的问题,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牵头部门、信访受理范围、批办程序。

  关注舆情社论,着力维护社会和谐“暖民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就相关情况报厅领导批示,并组织跟踪处理。截至目前共编发《网络舆情督办情况汇报》7期,跟踪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31件,切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针对网友反映的青海盐湖集团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与该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建立了联动机制,重点检查在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针对网友反映的“格尔木市医疗报销不给钱”一事,责令海西州医保局调查核实,协调海西州财政部门为格尔木市医保局追加第三季度生育保险基金100万元,截至8月27日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狠抓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顺民意”。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就业、社保基金(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今年,会同省委组织部修订完善了省州、县乡公务员考录办法,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加强就业、社保基金(资金)监管。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由各市州财政局统一管理、各级就业部门实行报账的制度,在近期的大排查中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成立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各项业务经办管理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基金审计监督和基金的规范管理,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在厅系统窗口单位广泛开展“贴近实际,服务群众,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通过边学、边整、边改,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贯彻到厅系统窗口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良好的服务形象。(通讯员 闫光明)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13: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