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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就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下发通知 严禁公款送节礼 近期开展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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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各地(市)、区直各部门下发 《关于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指出,各地(市)、区直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加强纪律约束和行为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知要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节日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礼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通知强调,我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在节日期间和节日前后,我区将开展反对“四风”大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12:44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