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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专项整治机关作风 监管不到位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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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对党政机关作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力争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使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履职效能等实现根本性扭转。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以自检自查为主,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将重点解决纪律松散、我行我素、“庸懒散浮”、贪图享受、骄气十足等机关风纪问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乱用自由裁量权,失职、渎职,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除设立省级专项举报电话外,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也都将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察厅将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分管领导实施问责,并严格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13: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