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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知即改抓实见效 改进工作服务群众

甘肃省9家窗口服务单位公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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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的话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素质形象、顺应群众期待、促进富民兴陇”主题,立足自身特点和实际,认真对照“四风”,查找自身问题,积极开展整改。为了让整改过程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状态,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甘肃报从今天起,开设“抓实见效 服务群众”栏目,刊发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切实整改的具体做法,以及建章立制、把整改成果固定下来的典型经验,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看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信心,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省卫生厅

  一、全面推行无假日门诊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行无假日门诊,双休日、节假日全部开展门诊服务,增加专家、名中医门诊出诊比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专家门诊时间,介绍医院特色优势学科,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二、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全省农村120急救网络覆盖到乡镇,解决农村病人急救问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急救病人先接诊、后办手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及时抢救。对城乡低保患者、农村五保户、无主病人及其他弱势群体,采取先诊疗、后付费或适当减免费用等办法,避免因费用贻误诊治。完善院长急诊值班制度,协调落实急诊抢救所需要的专家、药品、设备等支持。

  三、优化医院诊疗流程。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省级医院全部提供“12320”热线、网上预约、手机等预约挂号服务。省市县三级医院推行上、下午错峰门诊和检查服务,建立专家门诊应急排班制度,缩短患者集中排队等候时间。完善导医制度,优化候诊环境,简化服务流程,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

  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在全省推进无“红包”“回扣”医院(科室)创建工作。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手术适应症,降低抗生素使用和输液比例。采取有奖举报等手段,严厉查处大处方、滥检查、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开展医疗市场整顿,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五、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全面推行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共享。年底前,实现全省新农合以乡为单位的“一卡通”全覆盖,新农合病人在县域内先住院、后付费,出院时只缴纳自费部分。不断提高补偿标准,简化报销手续,将农村27种重大疾病纳入补偿保障和省内异地即时结报范围。发挥好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扩大远程会诊覆盖面,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和患者费用负担。

  省公安厅

  一、缩短二代身份证办证时限。针对群众反映身份证办证周期长,耽误群众用证需求的问题,大幅缩短办理时限,从派出所受理开始,减少中间审核环节,受理后直接上传省厅打包制证,整个流程由原来的60天减少到30天。

  二、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处罚异地缴纳罚款。针对广大驾驶员反映的异地处罚缴纳罚款难的问题,协调省财政厅、甘肃银行等部门,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缴纳工作机制。目前,正在进行网络平台搭建和调试工作,并在白银、定西开始试点,力争10月10日起,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规范交通测速行为。针对群众反映道路测速警示标志不明显、执法行为不文明的问题,按照统一布局布点的原则,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共同建设7处区间测速系统,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向社会公布。移动测速必须使用制式警车,对匝道限速低于50公里的路段和限速低于40公里的路段,不进行测速。测速时,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树立临时告知牌。

  省教育厅

  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奥数班”“实验班”等实质性区分学生的班级。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坚决禁止学籍造假、重复注册学籍等违规现象;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之内;严禁节假日违规补课,除高三年级可在寒暑假补课外,中小学一律不得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组织学生补课;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拔高课程难度和提前教学进度;严格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教辅材料购买按照一课一辅、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学生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中(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地区、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严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严禁炒作高(中)考状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解决上好学难的问题。建立共同区域以优质学校为主体兼并薄弱学校的机制,扩大优质资源学校的办学实力,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建立在不同区域内以一所优质学校为主体,帮扶带动几所薄弱学校的若干个教育共同联盟,在学校法人不变、编制经费独立的基础上,打破校际界限,教师双向交流机制;统筹协调共同体内各学校在教学管理、师资培训交流、教学质量评价和场地仪器设备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使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校园周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经营网吧、酒吧、歌舞厅、出租屋和无证饮食摊点,规范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确保老师和学生人身安全,让家长放心。

  四、严禁借节日名义收取礼物。省教育厅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教师在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收取家长、学生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中小学教师在分班、调整学生座位等工作中,向家长、学生“吃拿卡要”。省教育厅将设立举报电话、曝光台等,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出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省民政厅

  一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为更好地改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现状,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增加到2510元,比过去增长了510元。

  二是扩大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为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病种由7种增加到26种。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从农村低保结余资金中调剂8187万元为临时救助资金(以后每年从省上配套资金中列支1亿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启动省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以上的灾害或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四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针对群众反映个别地区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在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

  省人社厅

  一、主动开展技能鉴定上门服务。针对我省外出务工人员技能鉴定不方便,岗位优势不明显,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协调广东、上海、天津、江苏、内蒙古、新疆等6个我省劳务输转集中省区市,建立首批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协作机制,对每个劳务输出重点省市,依托外省区当地人社部门的培训鉴定资源,分批次、分工种,集中组织开展甘肃籍务工人员培训、鉴定、发证一条龙服务,着力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鉴定难题;对省内务工人员输入比较集中的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和庆阳等地,按照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委托当地人社部门,主动走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将技能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延伸到省内外各重点区域、基地和行业,做到上门服务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全部拿到职业资格证书;2014至2020年,劳务收入年增幅高于城乡居民收入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年均增长率达到20%。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针对就业创业难问题,把坚持促进就业创业,作为从源头上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重要突破口,扶持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就业和创业政策研究、公共服务、市场配置分层分类指导服务体系,理顺职能,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力争在今年底完成大就业体系整合方案,2014年开始按新的体系实施运行。

  三、开展创业就业能力示范性培训。针对农村务工人员培训难、难培训问题,选择12个贫困县(区),以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创业带头人为重点对象,围绕当地产业优势和务工需求,以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通过省级示范项目总结积累经验,力争年内每个贫困县分别组织举办5期同规模的培训班。组织实施赴新疆季节性务工培训和春节前后农闲时间的短期集中培训。实施“两后生”学历教育和劳务品牌培训等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年内实现58个贫困县技能培训全覆盖,力争三年内把全省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整体轮训一遍。

  四、实施贫困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扶持工程。针对贫困地区培训资源紧缺,培训基础设施条件差的问题,加大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在我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1至2个国家级、3至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撑和带动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五、整合全省各类培训资源。针对各有关部门培训职能交叉重叠、培训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拟以县为责任主体,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雨露计划”、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等培训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统一纳入职业培训工作体系,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资源使用效益。力争5年内,每年开展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双联行动帮扶的67万贫困户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劳动力全部得到免费技能培训;劳务输转人员引导性培训、新增劳动力就业前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享受到一次免费技能提升培训;转移就业收入年增幅达到17%以上;到2015年,全省技能人才总数达到13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3万人。

  省交通运输厅

  一、规范项目招标行为。针对个别项目招标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积极参与全省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工作,把公路建设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公路建设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针对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把涉及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运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按照“一站式办理”的原则,实行窗口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同时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政务,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通过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等配套措施。

  三、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针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超限运输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审批费。

  四、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标准。针对部分新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调整了天定、平定、西长凤、康临、瓜星等5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后的限速标准为: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小客车最高时速120km、最低时速60km;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km、最低时速60km;隧道、特大桥、陡坡及长下坡、事故多发路段等特殊路段按其设计时速分别限速60km/h或80km/h。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五、简化开工通车典礼活动。针对开工通车时典礼活动较多的问题,规定不再对重大项目奠基、交竣工、通车仪式及项目协议签约等举行庆典仪式,代之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进行。

  省住建厅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不够的问题,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国家批准的涉及我省11个市州的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等核心内容,积极稳妥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全面启动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针对群众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在准入环节,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坚持房源公开、过程公开,摇号分配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坚决杜绝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在运营环节,对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采取定期入户调查、社区和邻居访问、审核家庭信息等方式,随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建立保障家庭信息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对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闲置的,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在退出环节,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退出保障房。

  三、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针对群众提出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问题,起草完成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建立市州、区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街道乡镇、社区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力争构建“层级管理,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物业管理格局;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禁止以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手段强迫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和承担损耗费用;从201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分别按照不低于建设总建筑面积4‰和1‰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最低不能低于100平方米和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位于地面以上,并设有一站式物业服务大厅等。该意见9月底上报省政府,年底前出台。

  省食药监局

  一、打造为民便民服务平台。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缺乏的问题,依托“12331”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由省内知名药学专家每天8小时值守,回答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问题;依托社区、药店、学校、乡镇等场所,在全省建设400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方面的服务。

  二、加大食药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出台了《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甘肃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三项制度,对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查证属实的,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省质监局

  一、规范收费和罚款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从严规范计量检测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纤维检验、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收费行为,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抽样、检验、收费行为,纠正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收费无序、无度、随意等行为;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收到罚款押金、口头随意告知罚款数额等问题;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行为,加强审查队伍管理,严禁评审工作中索取好处和“吃拿卡要”;严禁挂靠协(学)会借助行政职能强行摊派和收费;对针对企业和社会的各类收费培训班实行备案制度,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协(学)会,事先提出培训班的人数、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计划,经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审查后方可组织。

  二、畅通企业和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通过公示栏、媒体、网站等多个渠道,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法律依据、执行标准,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19:34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