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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四项措施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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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粮食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的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

  针对农民提出粮食种植成本高、市场价格低、卖粮增收难等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针对基层企业提出的粮食市场购销清淡、贸易企业经营艰难、加工企业开工不足等问题,指导各地扩大与销区的合作,为企业粮食经营搭建合作平台;针对基层企业提出的粮食库存居高不下、露天储存比例高、储粮安全难的问题,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并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配备413台消防车。对农民反映有的粮库收购服务不热情、粮食定等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在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中必须做到“八有十不准”。八有:有农民食堂或食品部;有农民休息室;有筛选场地、工具;有价格表和样品台;有为民服务台;有向导员、卸粮标志;有送粮群众须知;有工作职务标志。十不准:不擅离职守;不提等提价和压等压价;不接礼受贿;不索要财物;不刁难群众;不接受吃请;不酗酒闹事;不收人情粮;不倒卖粮油;不乱罚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4日 14:53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