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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梁文勇等人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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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兴隆县孤山子镇原党委书记梁文勇顶风违纪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克服“四风”问题,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必须下大力、动真格,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通报指出,2013年5月20日中午,兴隆县半壁山镇国税分局局长张钛铭提出宴请孤山子镇领导班子。经梁文勇同意后,他和该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国文军、郑玉林、管凤军、李彦国、赵景利、张宝、朱士凤等8人,在唐山遵化市城北全聚德饭店与张钛铭及半壁山镇国税分局副局长苗成宝一起用餐饮酒,违反了承德市委关于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席间,梁文勇还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兴隆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兴隆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梁文勇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处分,给予国文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郑玉林、管凤军、李彦国、赵景利、张宝、朱士凤6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苗成宝党内警告处分。经承德市国税局研究决定,给予张钛铭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苗成宝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梁文勇的所言所行,是心中没有群众甚至蔑视群众的具体表现,是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公然违背,是对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严重践踏,背离了党的宗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样的干部不能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对群众没感情,必须坚决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群众观念,时刻把群众的疾苦冷暖挂在心上,加强党性修养,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函询诫勉、谈心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动态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监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承诺、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干部选拔任用以及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围绕落实省委“十件实事”、落实“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让群众切实感觉到新变化。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始终保持对惩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18:04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