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重庆市加强监督检查 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之风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为敲响警钟,提醒领导干部绷紧抗腐拒变的弦,9月18日,重庆市纪委重申“四个严禁”的纪律要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之风。

  9月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特别申明了“四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先后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对风清气正过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方面,要求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过节、转变作风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将“四个严禁”的要求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全面对照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尤其强调一把手要带头做好示范。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等工作,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同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9日 07:34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