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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规范文艺晚会资金使用

杜绝奢华 避免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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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财政厅日前会同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审计厅和广电局等部门下发文件,就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文艺晚会、杜绝奢华之风和铺张浪费发出通知,这是全国各财政部门首个专门规范财政资金举办晚会的文件。

  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明景介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文艺晚会,在各类文艺晚会中最受关注,最具有示范效应,人民群众反映也最强烈,更需要加强管理,在倡导节俭之风、制止铺张浪费方面做出表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通知》,将《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的精神和西藏实际相结合,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制定的十项措施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晚会要严把立项关、预算编制和审核关、预算执行关。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党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的晚会外,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等一般性活动晚会。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严禁在经批准的一般性文艺晚会中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牢固树立勤俭办晚会的原则,从紧从严编制审核各类晚会预算。严格控制场地、人员和规模,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杜绝高价请“明星”“大腕”,提倡简朴大方、因地制宜,反对铺张浪费、豪华奢侈。凡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文艺晚会,报送预算的同时要一并报送晚会举办方案。要进一步明细晚会支出内容和项目,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晚会实际支出,不得超出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范围和预算规模。从2014年起,除党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的晚会一事一报外,原则上在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文艺晚会财政拨款。

  西藏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卢明秀表示,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支出标准,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0日 07:02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