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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要“督”更要“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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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检查、指导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督导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把督导工作贯穿到整个教育实践活动之中。

  督导组首先要“督”。对领导干部查摆问题避重就轻、自我剖析浮光掠影、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的,都要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令其重新进行,该“补课”的就要“补课”,该“回炉”的必须“回炉”。

  其次,是“导”,就是指导、引导,防止“跑偏”和“敷衍”。对被督导单位的指导,要坚持把中央精神对接各单位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找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对听意见、找问题不大上路的,就要帮助分析原因,指出怎样才能听到真意见、找到真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抓不住重点或视而不见的,就要帮助矫正和纠偏,促使其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紧迫问题。

  督得如何,导得怎样,直接关系活动成效,直接影响群众信任。各级督导组要提高督导质量,强化督导措施,严格督导过程,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0日 14:14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