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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实施方案》对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实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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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群众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实干精神,培育实干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一、考评范围。市纪委机关(含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市委台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委金融工委、市委农村工委、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委机要局、市委保密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防范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二、考评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和党群建设等情况。

  三、绩效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过程评估、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指标考核。业务工作实绩。由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组组织,被考评单位围绕年度市委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设置10项考评指标;围绕职能工作设置10项考评指标;围绕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设置5项专项工作考评指标。各项指标的分值,由被考评单位根据任务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具体分值。工作效能。包括科学决策、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制度落实、文明创建等5项。由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组负责从上述5个方面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具体分值。党群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5项。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从上述5个方面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具体分值。

  每年2月上旬开始,由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组组织人员,对照被考评单位上一年度的业务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和党群建设等情况进行指标考评。按照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得满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在保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完成率给予相应分数。

  关于公众评议。由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开展公众评议。主要评议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的机关形象、工作作风、表率作用、深入基层、党务公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政建设等8项内容。评议主体为500家企业负责人,300个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和200名区县领导班子成员。评议以问卷形式,采取电话访问和邮寄留置的方式进行调查。按照评议内容设计问卷,对每个测评题目均设置“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六个选项,前五个选项依次赋予5分、4分、3分、2分、1分,回答“不了解”的,不计入汇总。

  公众评议时间从每年11月开始,下一年1月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各单位公众评议分数,1月底将结果报市绩效办。

  关于过程评估。考评组建立绩效进度台帐,实行季抽查制度,以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注重过程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动态监控,及时与被考评单位沟通反馈,督促改正,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被考评单位也要建立绩效进度台帐,半年、年终进行自我评估,形成绩效自我评估报告,上报考评组。

  关于察访核验。由市绩效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日常巡查和年终察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对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及考核数据进行核实验证。市绩效办组织察访核验发现的问题,按照标准予以扣分,扣分实行累计,察访核验最多扣5分。鼓励各部门加强平时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相关人员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经市绩效办确认后,每人次可以抵扣察访核验扣分0.5分。

  四、考评结果生成。市绩效办汇总被考评单位指标考核、公众评议、过程评估、察访核验等方面的数据,并按得分情况评定等次。

  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考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从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4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60分(含)—80分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降低一个考评等次:任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和管理监督不力,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市绩效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结果运用意见,经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将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一般等次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进行问责;考评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工作结束后,市绩效办向各部门逐一反馈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被考评部门对考评结果提出申诉的,市绩效办负责进行核实、处理。各被考评部门要对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和提升绩效。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工作由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绩效办会同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组具体实施。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组由市级机关工委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统计局及各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确定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指标,并组织考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市绩效办牵头组织进行察访核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绩效计划,细化分解指标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跟踪督查,推动全面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加强基础建设,详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为考评工作提供依据。要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过程管理,正确对待考评结果,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确保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1日 09:12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