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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各厅局:严禁“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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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9月10日印发《关于落实中央精神杜绝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自治区各厅局随后相继下发通知或作出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把杜绝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

  国土资源厅要求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发改委要求各盟市发改委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严明纪律廉洁过节,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廉洁自律长效机制。商务厅结合转变工作作风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民政厅要求党员干部两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实际行动引领清新简朴过节风尚,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教育厅要求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对出现问题的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群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局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土特产品和其它节礼等“十条禁令”。公安厅制定“三项”纪律规定,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专项整治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是我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送礼的高峰期不只是在中秋、国庆,还有元旦、春节,所以要常抓不懈,在群众中树立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形象,带头传递为民务实清廉的正能量。(记者 及庆玲 红艳 石向军 戴宏 霍晓庆 丁燕 黄永锐 刘春芳 王远征)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1日 10:37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