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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要带着感情去做——专访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胡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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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到达西安那天,古城迎来了久旱后的第一场秋雨,雨后空气清新宜人。

  采访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胡太平,是一次令人愉快的经历。他独到的见解、爽直的性格,都给人清新的感觉,恰似这雨后的空气。采访过程中,他朴实生动的语言,让我们不时地发出会心的笑声。

  对群众的感情不能丢

  胡太平曾经当过村支书、公社党委副书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政委、西安市莲湖区区长、陕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不仅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也培养了他对群众的深厚感情。采访中,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对群众的感情不能丢。

  回顾这些年的检察工作,胡太平说,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上级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依法履行职能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满意率和人大代表的赞成率连创新高。“同时,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查找和剖析问题与不足。”

  胡太平认为,现在,一些政法干警群众观念淡漠,与群众的感情疏远了,群众工作能力削弱了,在处理群众法律诉求时缺乏足够的热心和耐心。他举例说:“群众来找你,都是火烧眉毛的事情,可有的干警嫌他一天跑三趟麻烦,态度冷漠,说话生硬,就想赶快把他打发走。我认为,这就是感情问题。”

  胡太平强调说,做群众工作,必须带着感情去做。只有对群众怀有感情,你才会在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根本上服务群众,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

  从基层一路走来的胡太平,对中央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更深刻的认识。他说:“从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中央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是抓到根本问题上了。背离群众路线,检察工作就会走进死胡同。”

  延安精神是执法为民的“传家宝”

  陕西,是延安精神的发源地。延安精神,是陕西人引以自豪的“传家宝”。位于西安市中心的钟楼,整点报时传出的《东方红》乐曲声,时刻都在提醒人们不能忘本。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延安工作和生活过,对人民群众怀有十分深厚的感情。他一直强调要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工作做好。

  胡太平说,延安精神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刻也离不开群众。”当年延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作为陕西的检察干警,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继承和发扬好这一执法为民的‘传家宝’,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陕西省检察院把延安精神作为引领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传家宝”,到群众中查摆问题,查找问题的症结。

  早在今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按照省委的部署,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群众路线调研活动,面对面地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先后深入到11个市分院、111个基层院和140多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走访群众9342人次、实地考察单位1093个、组织座谈115次、征求意见建议868条、形成调研报告212篇。

  胡太平告诉记者,这次调研收集到的许多意见建议都很中肯,有些还很刺耳,“让我们脸红、警醒、坐不住”。比如,群众反映,有的干部下基层调研不深不透,对基层实情掌握不足,对下布置工作脱离实际;有的长期坐守机关、不接地气,只会用法言法语,不会说群众语言;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愿承担艰苦的工作;有的办事喜欢讲排场,下基层出差接受超标准接待,等等。

  胡太平说,这些作风之弊、行为之垢,都损害了干警队伍的战斗力和公信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围绕反对“四风”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既要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从长远上建立起促进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延安精神在陕西检察战线发扬光大、永放光芒。

  外部监督是关心、爱护和支持

  胡太平一向认为,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是支持的观念,特别是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声音,要做到虚心听取、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真正把这种监督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这些年,陕西省检察院着力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向人大报告相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群众代表等专门监督机制,主动将他们“请进来”,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近,我们又聘任11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作为省院的特约检察员。”

  同时,陕西省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手段,逐步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措施,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胡太平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陕西省检察院组织了“检察开放日”活动,省第十二届人大宝鸡、渭南代表团组团到省院参观,取得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

  群众的期待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在陕西省检察院最近召开的一次党组专题学习会上,胡太平谈起践行群众路线的新感悟:检察机关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的期待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当前,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越来越高,他们期待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各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为他们创造安全、祥和、有序的生活空间;期待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坚决遏制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在每个案件中充分实现;期待检察机关重拳反腐,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期待检察机关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的犯罪,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让所有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胡太平说,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省人民追求幸福生活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是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的工作大局。我们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把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检察机关就是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让群众感受到自己的安全和权益是有保障的;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让群众感受到诉求是可以畅通表达和被公正对待的;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发生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让群众感受到自己生活的社会是以公平正义为准则的。

  把成效体现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

  如何保证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胡太平提出,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使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能紧贴检察工作,真正把活动成效体现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

  一是以强化素能建设为抓手,提高服务群众、维护公正的能力。通过“三个千名人才”工程、全员分类培训轮训等途径,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和过硬实务能力的检察人才。让更多的检察干警到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一线去经风雨、见世面,全面锻炼和增长本领。

  二是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导向,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靠群众,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承办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以完善服务措施为基础,提升执法为民的服务水平。坚持和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通过下访巡访、设立联系点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供高效热情的服务。同时,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在执法办案中消除、减少群众对立情绪,着力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四是以强化内部外部监督为途径,促进廉洁执法、司法民主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对自身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提高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改进作风的有关制度,整治不良作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建设,加强与群众的广泛联系、互动交流。

  五是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根本,保障践行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常态化。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管用有效的原则,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制度上解决作风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把制度规定变成“硬杠杠”,使改进执法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09: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