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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

甘肃省委党校教授 曹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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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需要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处理好与信教群众的关系。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革命时,群众与我们站在一起,比较容易血肉相连,形成“鱼水关系”,一有风吹草动,就会给党组织报告。而执政时,我们党地位变了,群众则未必总是与我们天然地、形影不离地站在一起,容易脱离群众,形成“官民关系”。有的地方还会变成拿群众、吃群众的“油水关系”。革命时,联系和深入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宣传和教育群众,都是我们的长处。执政时,不执法为民,脱离群众,一不小心,这些长处可能变成短处,甚至眼睁睁看着群众被敌人蒙蔽、拉走、驱使和利用。

  如何正确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我们如何既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的宗教狂热呢?党针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提出了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并明确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共产党人在执政兴国的实践中,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和信教群众,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按规律制定政策、做好工作,化解矛盾,为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提供指导。

  宗教因其群众性而构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往往量大面广,往往是各种情绪、意见的累积,各种小摩擦、小纠纷的累积。量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飞跃;偶然的小事,星点的火花,或因互不相让迅速升级,或因官僚主义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或因意见不统一,当报不报、当断不断而贻误时机,很快由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酿成乱子,事件的起因是偶然的,闹起来却有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宗教意识和宗教信仰,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其特殊的凝聚力、号召力,而且特别敏感,传播快速,一旦有事,民族意识或宗教信仰中的认同和自我保护心理,会很快蔓延开来,煽动抗争的激情或盲目的热情,信息社会中的大众传播手段,更有助于加速这一扩展进程;或因矛盾性质转化,是非问题转化为敌我问题,或因矛盾激化,非对抗性激化为对抗性;事情闹大了,靠说服教育的手段已难以奏效,不得不动用强制手段。结果表面上矛盾处理了,缓解了,其实沉淀到更深层次的民族心理或宗教心理中了,成为潜意识的隔阂,同时也累积起来,为今后的再度爆发或以其他形式爆发悄悄地作准备。因此,我们要在矛盾发生、发展的各个阶段(累积、突发、扩展、变异、沉淀等阶段),防患于未然。

  宗教有热爱祖国、慈悲济世、服务人群的优良传统。现在传统宗教有适应现代社会,走向世俗化的趋势。一方面社会生活逐渐摆脱宗教控制,人们越来越少地依靠宗教来理解世界和个人生活。另一方面,传统宗教也从“神圣”领域走向“世俗”领域,积极适应并参与社会生活和世俗事务。这对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了良好机遇。党的干部一定要走群众路线,相信他们,依靠他们,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才能使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服务。

  任何有群众的地方,都有比较积极的、中间状态的和比较落后的三部分人。领导者必须善于团结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凭借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做好宗教工作,根本的一条就是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基层、偏远寺庙的修缮经费问题,通水通电通讯通路问题,这样就可以最广泛最充分地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15:02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