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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集中开展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 “两节”前大额购卡下降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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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正风肃纪,狠刹“四风”,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重点,着力解决接受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问题。在中秋节、国庆节前一个多月的专项治理中,大额购卡笔数同比下降19.4%,治理行动成效初显。

  我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正风肃纪作为解决“四风”问题的突破口,梳理出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7个方面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三公”经费增长、吃拿卡要、收受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滥建楼堂馆所等4个问题,制定了1个总体方案、7个实施方案,明确10个牵头部门、工作措施和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在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中,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7个单位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监督检查发卡售卡企业落实“三项制度”(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和限额发行)、收卡受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发卡售卡企业出具虚假发票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省已出动执法人员420余人次,对全省174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售卡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整改企业26户。

  在发卡售卡环节,全省从监督检查“三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管。一是监督发卡售卡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凡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要求购卡人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二是监督发卡售卡企业落实非现金购卡制度,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三是监督发卡售卡企业落实限额发行制度,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在购卡环节,我省对各省级预算单位的日常支出实施动态监管,对支出异常情况进行监控登记和甄别,及时发现可疑线索。同时,将商业预付卡相关检查内容纳入全省交通建设行业、公用事业单位和国土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并结合“三公”经费使用和私设“小金库”情况的清理整顿,选择部分省级预算单位开展商业预付卡有关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办涉嫌收卡受贿的案件。

  据对成都、绵阳、自贡、遂宁、攀枝花5市44户重点发卡企业售卡情况的统计,8月份,44户企业合计售卡1.25亿元,大额购卡(单笔购卡金额5万元以上)241笔,同比分别下降3.73%和19.4%,大额购卡行为显著减少,商业预付卡使用领域正逐步向居民小额、便利支付集中,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18:00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