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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下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实施意见 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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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明党纪政纪,监督促进强农惠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农民增收致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办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骗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利用经手和管理强农惠农补助事项的便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的案件;村干部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的案件;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贪污、私分、挪用、截留、骗取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村干部违规用征地补偿款大吃大喝、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外出旅游等挥霍浪费村集体资财的案件;村干部在村集体土(林)地对外承包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从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中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的案件;村级组织换届中的拉票贿选、破坏操纵选举的案件等。畅通农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投诉举报,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举报必回复,以一件一件的实事取信于民,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施意见》强调,持续整治农村基层干部庸懒散奢贪不良风气,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问责。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实现、维护、发展群众根本利益方面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的问题;着力解决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漠视群众利益诉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加重农民群众负担的问题;着力解决在贯彻执行强农惠农政策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与民争利的问题;着力解决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推诿拖拉、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问题;着力解决对农民群众的疾苦不关心、不担当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加大涉农领域源头治腐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实施意见》还对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群众能力作出要求,明确提出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包案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将对农民群众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信访积案开展清查,由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对排查出的积案实行包案化解;市县纪委监察局也要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信访积案包案化解,集中解决一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农村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用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的具体成效践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17:55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