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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严格把关 坚持节俭办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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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财政厅日前会同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审计厅和广电局五部门,就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文艺晚会、杜绝奢华之风和铺张浪费下发通知,要求从文艺晚会立项、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等方面严格把关,坚持节俭办晚会,成为我区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措施的又一有力举措。

  《通知》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晚会要严把立项关、预算编制和审核关、预算执行关。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党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的晚会外,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等一般性活动晚会。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严禁在经批准的一般性文艺晚会中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牢固树立勤俭办晚会的原则,从紧从严编制审核各类晚会预算。严格控制场地、人员和规模,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杜绝高价请“明星”、“大腕”,提倡简朴大方、因地制宜,反对铺张浪费、豪华奢侈。凡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文艺晚会,报送预算的同时要一并报送晚会举办方案。要进一步明细晚会支出内容和项目,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晚会实际支出,不得超出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范围和预算规模。从2014年起,除党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的晚会一事一报外,原则上在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文艺晚会财政拨款。

  《通知》强调,要提高晚会资产使用效率、创新文艺晚会举办方式、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晚会舞美、服装、道具、灯光等多次使用和循环利用的资产管理,杜绝重复购买和低效使用。积极探索通过租赁、共享等形式,提高晚会资产使用效率。对必须举办的晚会,积极推动、鼓励主办单位通过招投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担起管理责任,把好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的立项关、内容关、监督关。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管力度,依法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进行专项审计。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20:50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