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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半年节约“三公”经费近五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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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下发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办法,提出4大项22条具体规定;各级部门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加强监督,全省上下落实八项规定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全省(含各设区市与省直单位)共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近5亿元,同比下降24.73%;压缩会议5593场(设区市以上),同比降33%;精简文件简报1362种(县以上),同比降19%;压缩因公出国(境)1403人次,同比降21%;减少公务接待163万多人次,同比降47%;节约公车运行费用9000余万元,同比降13%。

  今年初以来,省纪委先后印发相关通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年度工作的始终。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信访举报件214起,问责、通报、处理各类违规人员114人;省纪委信访室直接查办11起;省纪委党风室直接查处、转办信访举报21件,督促整改7起群众反映的省直机关公车私用问题。

  省纪委、监察厅最近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0个省直单位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落实八项规定取得的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08:1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