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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药店买药更放心

——天津市食药监局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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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净化药品市场秩序,让百姓放心购药、安心用药,确保安全作为最终工作目标。通过重点推进药品安全“6103”工程建设,完善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等6大监管体系,实施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等10项重点措施,积极推进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与群众联系最广泛、关注度最高的“放心药厂”、“放心药店”和“放心药房”工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涉药企业开展了量化等级评定。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评定“放心药厂”A级25家、B级35家、C级8家;评定“放心药店”A级85家、B级1615家、C级1092家、D级409家;“放心药房”的评定工作正在组织实施过程中。

  长期以来,人们在药品消费方面确实存在靠“口碑”和“打听”来了解药店的情况,不免受各种因素干扰,影响买药的选择。如今,监管部门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全市药品零售药店进行量化等级评定,实行A、B、C、D四个等级的动态管理。对A级药店授予“放心药店”标识牌,对B级药店实施常规监管;集中力量对C级药店实施严格监管,对D级药店实施重点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对药店经营者来说,是一种促进自律的良性竞争机制,对于顾客来说,则一目了然,购药更放心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立军告诉记者:“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创新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提高监管效率,强化企业自律,落实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放心药店’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推出一批服务好、信誉优、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药店,促使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老百姓迈开双腿评判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工作。”

  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抓住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契机,着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工作更能保证全市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继续深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把好药品质量关,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管理;加强对药品质量信息的发布,将药品质量公告由半年改为3个月;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局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不断普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知识。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8日 09:10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