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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理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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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清理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克服“四风”问题五件实事工作方案》(冀群组发[2013]45号),现制定清理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取消全省所有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冀O”民用专段号牌(制式警车、外籍车辆号牌除外),按照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部更换为普通民用或警用号牌,不得再单独设置专段号牌,确保在2013年11月1日前,全省“冀O”民用专段号牌全部停止使用。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政策规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全面清理。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停止办理“冀O”牌证业务,对辖区内所有“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对换牌车辆进行查验、交通违法处理,收回“冀O”牌证,换发普通民用车牌证。2013年9月30日前取消省直机关和石家庄市各机关、部门使用的“冀O”民用专段号牌。其它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

  (三)督导检查。省纪委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组成督导组,对各设区市车辆管理部门、部分县(市、区)及省直重点部门进行督导,对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市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全省通报。公安机关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凡2013年11月1日后仍然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违法车辆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清理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察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清理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和换发号牌工作。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省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部门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各市(县)及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好本级、本部门的清理取消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取消“冀O”民用专段号牌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09:08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刘佳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