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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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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单位“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克服“四风”问题五件实事工作方案》(冀群组发[2013]45号),现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入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参与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克服四风”及我省《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纠正执法执纪部门不正之风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监管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吃拿卡要”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治理重点、方法措施及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途径。在各级官方网站设立专栏、开通投诉举报平台,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对本级本部门及窗口单位存在的“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有关规定,逐人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到位。治理重点:一是执法执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违反规定程序从事执法执纪活动;二是在执法执纪或窗口单位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三是在执法执纪或窗口单位公务活动中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酒后执法执纪;四是执法执纪部门或窗口单位公务人员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五是执法执纪部门或窗口单位公务人员让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报销应由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在企业投资入股、持有干股、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服务活动等。各设区市纪委纠风室(办)负责收集、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定州、辛集市纪委纠风室、省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收集、汇总本市、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省纪委纠风室。

  三、组织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

  省纪委纠风室牵头,效能监察室、执法监察室配合,从各设区市、部分省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手段对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区)及重点省直部门、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重点,同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呼声。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搞好对辖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单位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落实意见,详细制定实施办法,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吃拿卡要”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15:07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