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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理清的三个关系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张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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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是我党九十余年战胜各种困难,摆脱各种危险,取得最终胜利的法宝。在社会转型和矛盾突发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然是我们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武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澄清并摆正三个关系:一是群众路线中的变与不变的关系;二是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三是各部门业务工作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深刻认识群众路线教育的内涵和实质。

  一、正确认识群众路线中的“变与不变”的关系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论

  党的群众路线起始于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成熟于抗日战争年代,在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历史表明,群众路线的精髓是不变的,但不同时期群众路线的实现方式是与时俱进的。土地革命时期,我党为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结合当时党的工作特点,就确定了争取人民群众的总路线,并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形式动员了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了共产党是他们利益的代表者。抗战时期,通过减租减息、精兵简政等一系列措施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形成了置敌人以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解放战争时期,通过土地改革,分田分地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活动发动群众,广大人民群众用滚滚车轮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推出了新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如果没有对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支持和肯定,怎能在短短的三十年时间创造出如此巨大的财富呢?因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过程中,我们必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正确认识“变与不变”的关系,坚持“不变”的精髓,学会在不变中求变,在变中坚持不变,灵活运用因时而“变”的方法。实现“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

  在美丽天津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精髓,必须从时代需要、从社会发展需要、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正确认识变化了的国情、社情、民意,客观分析干群关系、党群关系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找准融洽干群、党群关系的契合点,探索落实群众路线的新方法、新路径。为此,党中央提出了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六个字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既反映了目前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又契合了变化的社情民意,把准了时代的脉搏,为改革开放攻坚克难,解决存在于党的肌体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供了济世良方。

  二、摆正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是重塑新时期党群关系的出发点

  任何一项事业,在其运行过程中都有其相对应的承担主体,摆正各主体及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是做好事业的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自其产生形成之日起,就包含了党及其领导干部与群众两个主体,就是围绕党及其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展开的。在这一对范畴中,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需要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党及其领导干部群体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从职业分工上讲,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具有引领和领导作用,但从整体上讲,其又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干群关系就像大树与沃土,高楼与基石的关系,大树离开沃土将枯萎,高楼没有基石将倾倒,干部群体离开人民群众,或者失去力量的源泉,或者导致腐败。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力来源、掌权目的,摆正自己的位置。

  多年来,一些党的领导干部之所以“四风”严重,甚至被绳之以法,归根结底是没有理清党的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这层关系,颠倒了自己和人民的位置,公仆变成了主人,服务变成了享受,为民变成了扰民,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乃至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因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干部群体,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摆正自己的地位,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时刻与人民群众相融合,投入并研究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见微知著,求真务实,发现社会发展的规律,发扬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人民群众的困惑,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总之,为民方能务实,为民方能清廉,摆正位置是克服“四风”的出发点。

  三、正确处理职能工作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是新时期群众路线教育的核心内容

  我们党的各项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支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利益工作的。”这一经典概述,就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定位,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是我党领导的干部队伍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解放。我们党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后,党的任务变了,党的干部主体扩大了,但党为人民利益工作的宗旨没有变。宪法设置的各级政府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干部,业务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从这一理念出发,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从宪法的定位出发,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变机关职权为本位为群众利益为本位,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评价标准,创造性地推出了网上检察院系统。网上检察院系统设计以群众为视角,从群众主体特点出发,以最普通群众的认知水平为起点,以各项检察业务为内容,将抽象而复杂的程序法直观化、简单化,力争让每位进入此系统的群众都能读得懂,看得明,说得清,都能实现对自己诉求的清楚表述。这个系统体现了引领群众、教育群众的功能,实现了普法、用法、守法的三重目的,也体现了检察业务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一致。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15:28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