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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力促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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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认真贯彻省纪委部署,集中开展纠正“四风一顽症”、廉洁过节检查监督工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出台禁令、设置“红线”。针对廉洁过节问题,长春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关于节日期间“八个严禁”的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节日前后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把手”向全体干部作一次廉洁过节承诺;单位内部开展一次遵守纪律规定情况自查;组织全体干部接受一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情况接受一次社会评议。

  专项检查、定位监督。结合实际,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廉洁过节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市里成立6个检查监督组,对全市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和廉洁过节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除查阅财务账目、明察暗访、现场核实等常规举措外,着力突出了“两个定位”监督。一是人员定位。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需要外出或有重要公务活动的,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班子成员向本单位“一把手”报告;“一把手”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统一进行登记备案,严防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等行为;二是车辆定位。对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的执法用车实行GPS系统定位管理,其他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在节假日期间全部封存、固定位置存放。市纪委组织力量对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造册。对节假日期间上路行驶车辆违章记录进行核查,查寻公车私用的踪迹。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16:43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