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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要求确保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领导干部有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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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9月3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国庆长假期间风清气正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规定,并通知到每位领导干部,确保国庆长假期间不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狠刹节日期间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抓好防范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11:08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