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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乡村建设“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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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全省美好乡村建设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重点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等十个方面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健康扎实地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是美好乡村建设成败的关键。通知明确,从中心村选点,到规划编制、建设内容、建设方式、资金筹措、运行管护等所有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的主意必须让农民自己来拿。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坚决防止“包办代替”。要把维护农民利益特别是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防止和纠正个别地方借美好乡村建设名义,强迫征用农民土地、强迫流转农民土地、强迫农民上楼、强制拆迁农民房屋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错误做法。

  通知要求,把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开展“回头看”,针对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优化完善。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面子工程、乡村负债,要坚持多予与少取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尊重农村实际,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宁可慢点,也要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4日 09:25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