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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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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法委8日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作为执法办案的“高压线”。一、不准向当事人索取、摊派、报销办案费用;二、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三、不准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四、不准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五、不准个人保管、使用和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六、不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以此代刑代罚;七、不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八、不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江西省政法委明确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政法干警,由所在政法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同时,江西省政法委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江西省委政法委:0791—86240776,邮箱:zfbbz@sina.com;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791—8624590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0791—88312601;江西省公安厅0791—87288108;江西省司法厅0791—86268977。

  据江西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工作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严明执法纪律充满着期待,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对此也提出明确要求。本着“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江西省政法委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工作特点,制定了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禁令,作为政法干警的高压线,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江西省政法委此次公布的“八不准”,主要针对执法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更加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执法办案的“高压线”。

  江西省政法委要求每个政法干警将“八不准”规定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如有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还公布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确保“八不准”规定得到落实。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还单位安排了专人接听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是实名、内容具体、有基本证据的举报投诉,都将予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18:29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