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辽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印发通知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近日,辽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组织每个党支部召开一次高质量专题组织生活会,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通知》指出,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要精心组织学习,开展专题讨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性。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重从本单位领导班子查摆的问题中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要普遍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每名党员之间都要谈心交心,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名党员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发言提纲。

  《通知》要求,专题组织生活会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真正触及问题、深挖思想根源;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都要做好接受批评的准备,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在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后进行。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组织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指导分管单位党支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统筹谋划,精心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可派人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学习、带头征求意见建议、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省委各督导组要从严要求,加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督导,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15:13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