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枫桥经验”让社会管理更显生机:群防群治 固本强基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平安创建”离不开群众的参与,他们既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又是“平安创建”的行动者。在浙江各地,各种富有地方特点的社会矛盾化解平台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将纠纷调解、普法宣传、居民联络工作拓展到基层,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遍布杭州全市的“和事老”们的努力下,很多邻里纠纷、家庭矛盾都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到2012年底,仅杭州市备案管理的基层社会组织就已达8963家,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样在宁波,17.2万名社区“和谐促进员”的名头也很响亮。

  来自浙江省司法厅的统计数据表明,浙江省目前已在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等领域或行业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800余个,调处矛盾纠纷占全省矛盾纠纷调解总数的三分之一。2012年全省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1.4万件,成功化解40.51万件,化解成功率达到97.85%。

  浙江省委省政府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枫桥经验”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原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正在各地平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施决策惠及人民,不与民争利。近年来,城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问题,动辄牵涉群众利益,易引发社会矛盾。江西南昌市在重大项目征收中,把握不与民争利、用群众工作法做动迁工作等原则,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就高不就低,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党员干部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收集有关地铁工程拆迁、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2012年走访群众近30万人次,收集各类群众反映的问题4.9万多件,赢得了群众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群众工作贵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湖北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决策之前先问群众“同不同意”、“满不满意”,把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民意关”。两年来,全省对4012个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3549个事项准予实施、371个暂缓实施、92个不予实施。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历史时期,“枫桥经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必定能为“平安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08:24 来源:新华网 编辑:魏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