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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枫桥经验”这面旗帜世代传承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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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13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

  50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 50年来,浙江枫桥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题,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 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当前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时期,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特别深远的历史意义。

  “枫桥经验”,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集中体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根本保障。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背离群众,更意味着犯罪。全党上下、全国上下,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将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

  “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很接地气,也很聚人气。坚持“枫桥经验”,也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法宝。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所强调的,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成为指导工作、推进工作的强大精神武器。

  “枫桥经验”的形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的,是党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一个样板。在坚持好“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打破一切思想束缚,结合地方实际,结合群众实际,进一步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将“枫桥经验”发展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新经验、新方法、新精神。绝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而要在创新的前提下推广,在推广的过程中创新发展。

  让群众得实惠,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就是要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理念和主题,在工作中,切忌违背群众意愿,更不得将长官意志凌驾于民意之上,干出伤民心、损民利的事情来。

  法治是原则也是底线。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变成弘扬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绝不能也绝不允许蛮不讲理、野蛮执法的行为和现象发生。

  继承和创新、坚持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枫桥经验”,没有坚持,就谈不上发展;没有发展,也不可能很好地坚持。只有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才能让“枫桥经验”这面旗帜世代传承并高高飘扬,也才能真正将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19:4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