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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的楷模 秉公执法的典范——纪念谢觉哉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

习仲勋 宋任穷 伍修权 王首道 马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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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觉哉同志在中央苏区时期,与徐特立、董必武、林伯渠和中共一大代表何叔衡被尊称为“苏区五老”。红军长征,何叔衡留在苏区,后被敌人杀害。长征到达陕北,在延安时期,又与徐、董、林和吴玉章被全党全边区誉为“延安五老”。

  “五老”之一的谢老,是我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他在革命战争年代,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新闻工作,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建国后,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和统战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是我党早期杰出的新闻战士,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他晚年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继续为统战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心力。

  不避艰险 忠于革命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谢觉哉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反帝反封建斗争,并在学校公开贴出了“严惩卖国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大幅标语。1920年,谢觉哉离开学校,到长沙主编革命刊物《湖南通俗报》。在报馆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作为湖南第一师范附属小学主事的毛泽东也出席了会议,并和谢觉哉亲切交谈了办报的方针。

  1921年1月,经毛泽东、何叔衡介绍,谢觉哉加入了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当湖南农民运动风起云涌的时候,他担任了国民党(国共合作时期)湖南特别法庭委员,运用合法的身份,打击土豪劣绅的不法,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1927年5月,长沙“马日事变”发生。在白色恐怖笼罩下,有人劝谢老退出共产党,谢觉哉严词拒绝,并在一副挽联中,表达了他的坚定信念:“性命等于小埃尘,剩下皮囊归昊土”。他决然化装奔赴汉口,和徐特立一道主编《大江报》。

  1928年3月,谢觉哉经过千辛万苦,来到上海。党中央决定他任中央机关报《红旗》的主编。他和当时的中央出版部负责人毛泽东患难相逢,共同研究《红旗》的出版发行工作。1931年,根据形势的需要,调他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担任《工农日报》的主编。在这里,他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了顽强的斗争。

  1933年4月,谢老从上海来到中央苏区,任毛泽东的秘书。不久又担任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他协助毛泽东制订了一些重要的法令、条例。

  1934年10月,谢老与董老、徐老一道参加了举世闻名的长征。一路上,他老当益壮,以苦为乐,经常讲些历史故事,鼓舞大家奋勇前进。红军到达陕北后,谢老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这期间,他为革命政权下的人民司法制度创建了雏形,成为我国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展开。在此危难之时,中央决定派谢老到艰险的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他忠实地执行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方针,同国民党当局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同时,他还通过各种艰难险阻,营救出大批西路军流散人员,其中不少人是我党我军的高级干部。从而,为革命取得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廉洁奉公 实事求是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是廉洁奉公的典范,实事求是的典范。

  1939年2月,谢老调任中央党校副校长。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他发动大家开荒种地,养猪养鸡,以改善生活,增强学员体质,并创办了中山合作社,自己动手盖食堂,建造礼堂。在大礼堂落成时,毛泽东亲自题写了“实事求是”的大匾。从此,“实事求是”这句名言,成为我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也成为谢老一生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陕甘宁边区成立后,谢老担任边区中央局副书记,兼任边区政府秘书长,主持参议会工作。他在这些任职期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经常针对当时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在党中央机关报《新中华报》上发表文章,反对种种不实事求是,不廉洁奉公的作风和行为。

  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谢老以他素有的宽阔胸怀和高尚情操,为不少蒙冤的同志,据理直言,顶风力争。他作为当时“兰州八办”党中央代表的身份,为所谓的“红旗党”冒险申辩,终于真相大白,许多人为此而得到平反。

  谢老精于政务,勤于政务。他在土窑洞、油灯下,日理政务,经常写文章、日记,终于积劳成疾。毛泽东给谢老的许多信件中,有一次恳切地写道:“死者已矣,生者务宜注意。关于你及林老的工作及生活,亟宜调节,务不过劳。”但他还是日夜为边区的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呕心沥血。正如延安的老同志为谢老祝寿赠诗所说:“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岿然议席称前辈,万口腾传载道碑。”

  人民的好法官

  谢觉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

  他在最早的中央苏区时期,就参加制定了中国人民的第一部《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税收条例》以及《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立法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长、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院主席,又为我国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审判工作,创造了实践经验,树立了执法的模范。

  1945年11月,根据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老为负责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老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老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

  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当年10月22日,谢老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老担任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开办司法训练班,为新中国培养第一批司法干部。他坚持亲自写讲课提纲,并每天讲课三个小时。建国前夕,接收北平后,将原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谢老兼任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校长,为全国培养大批司法干部。

  新中国成立后,谢老担任内务部部长,并兼任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继续参加第一部宪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并主持起草了《选举法》和几个组织法。

  1959年3月,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到任后,首先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做到不纵、不宽、不漏、不错。谢老为了实现这些要求,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亲自查看案卷,从而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使法院这一专政工具,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谢老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 1994.07.10第5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09:4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