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福建省两办下发通知 整治和规范报刊征订工作

除重点党报党刊外 其他报刊一律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订阅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0月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报刊征订工作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从今年秋季开始,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工作。

  一、严禁摊派发行报刊杂志。任何党政部门不得将基层组织订阅报刊数量与项目申请、资金下拨、工作考核、评优达标等行政管理行为挂钩,搞所谓的“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行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报刊;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杂志社收取管理费、代办费;不得将报刊经营收入变成机关“小金库”;除重点党报党刊外,不得采取发文件、下指标、打电话、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任何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不得代办、推销报刊发行。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向基层组织摊派报刊。

  二、改进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必须保证订阅重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福建日报》、《海峡通讯》和各设区的市党委办的一份党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参照执行。党报党刊所办的子报子刊不得搭车发行。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福建日报》,其他报刊由村级组织自愿征订;对农村地区,重点党报可发行版面较少、价格较低、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农村版。

  三、规范报刊发行订阅方式。除重点党报党刊外,其他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或报刊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征订,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行选择,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订阅。本省各部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免费赠阅,严禁变相公开发行和刊登广告。城市、农村、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基层组织订阅报刊应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实行“限订阅品种、限最高金额、限订阅范围”,确需突破的,应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后实施。所有基层组织每年报刊征订费用均应列入政务、厂务、院务、校务公开的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对照规定要求,自下而上地迅速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城市、农村基层征订2014年报刊品种、范围、金额进行审核把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纠风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基层组织报刊征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政府纠风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复查和抽查。省、市、县三级卫生、教育和企业减负(经贸委、经委)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级医院、中小学校和企业征订2014年报刊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工作可通过全面清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省级各部门出版发行或代为发行的刊物进行清理规范。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新闻出版局确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对继续实行摊派发行的报刊杂志社,要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同时追究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规定加强审核把关,造成本单位报刊征订超限额的基层单位,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造成本地区报刊征订散滥、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出版部门,要对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福建省报刊征订清理规范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0591-87841894;福建省卫生厅:0591-87558447;福建省教育厅:0591-87853491;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0591-87558447;福建省邮政管理局:0591-12305;

  福建省企业减负办:0591-87822827。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17:59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