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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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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月13日从海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组织正确履行职责。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了约谈的原则、适用范围、情形、程序、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等,要求出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信访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求不严,以及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方面有不良行为表现等九种情形的,对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出现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六种情形的,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该办法进一步强化约谈纪律和整改落实,强调约谈对象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明确要求把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对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约谈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省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坚决反对“四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19:03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