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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为民意识解决群众诉求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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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依法履行职能,更要有效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增强群众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强化为民意识。检察干警必须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完善联系群众机制,走基层,接地气,听民声,察民情,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所思、所盼、所需;不断完善服务群众机制,着力改进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不断完善保障人民权益机制,做到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为民基础。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变法言法语为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提高引导群众的能力,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学会用群众认可的方法疏导群众情绪,使其对人对事理性认识、正确分析、客观看待。提高释法说理的能力,立足国情和公序良俗,摆事实、讲道理,以入情入理的分析和令人温暖的语言让群众信服。

  三是落实为民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贴近群众,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室、涉农检察宣讲团、社区检察工作队的作用,积极创立网络平台、微博平台、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畅通听取群众意见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渠道,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足不出村(社区)就能与检察干警面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对轻微犯罪积极适用刑事和解、不批捕、不起诉等轻缓措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加大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关民生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征地拆迁、抢险救灾、征地补偿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四是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推进法治建设。要以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为重点,以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09:34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