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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五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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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原则,研究制定了旨在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五项规定”,要求全体民警不折不扣遵守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根据相关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据悉,“五项规定”具体为:一是严禁厅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要坚持吃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允许参加基层安排的夜宵和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二是严禁厅机关民警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基层索要礼品及地方特产;下基层工作期间不得接受基层单位的礼品及地方特产馈赠。三是严禁厅机关民警在单位职责、个人职务行为及经领导批准以外以任何形式插手、干扰下级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四是严禁在集体执法办案工作外将警车和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店、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门前;不准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务车参加婚礼、葬礼车队。五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及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聚敛钱财。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10:46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