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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体化”工作机制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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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最大的群众路线。这不是抽象理论或空洞要求,更不是玄学空谈,而是司法程序合法、司法行为文明、司法结果公平、司法效果彰显正义的具体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搜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信访不畅、法官不廉等问题都交织在这个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运用一体化思维,将关联因素纳入到个案中统筹考量。

  审判管理一体化,回应群众对个案公正的期待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反对司法中的主观主义倾向,防止对个别矛盾纠纷处理方式的神化解读,扬弃对司法考核指标的简单化认知,把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统一纳入到审判管理中统一考量,打造“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通过严格的管理来确保公正的产生。

  把可能影响群众权益的全部行为都纳入管理范畴。我们对司法权运行环节进行分解,将立案、审判、执行以及评估、拍卖、鉴定、信访,包括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行为全部要素都纳入审判管理范畴,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从而降低比犯罪危害尤烈的不公正裁判的产生几率。

  把能够规范审判权的管理主体都纳入责任体系。坚决摒弃以司法行政化为由对审判全过程放任监管的思想倾向,建立以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副院长、院长五个层级和审管办、审委会两个机构为主体的“五加二”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各层级确保审判质量和审判节奏的作用,防止判前监督乏力、判后手忙脚乱现象的发生。同时,让普通资深法官进入审委会,打破行政领导对审委会的垄断。

  把涉及群众权益的每一个案件都纳入评价视野。我们建立了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双向评查为内容的评价体系。将全部案件特别是上级发改、消极执行、群众上访等问题案件一一纳入评查程序,判断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提交问责委员会处断。通过双向评查机制,对下级法院提出发改质疑的案件,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防止基层法院乱判决、中级法院乱发回,实现整个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整体之治。

  信访攻坚一体化,回应群众对规范表达诉求的期待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就是体察民情、谙熟民意、解决民难、消解民怨的过程。必须从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中找出改进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科学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关切和期待。

  努力引导群众规范地表达诉求。规范信访救助,按照“成熟一个救助一个,救助一个信访一个”的思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合理救助、适度救助、不得救助及不再救助,引导群众树立规范合理表达诉求;优先化解本地访,给当事人树立在本地完全可以解决问题、不用进京的导向,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防止过度迁就,打破不良信访人对整个信访制度的污染、对信访群众的误导。让有理有据的上访群众,毫无顾虑、毫无悬念地表达诉求;对于有理无据的,依职权帮助其解决问题;对于那些有据无理的矛盾纠纷,避免机械使用法律;对于那些无理无据的上访人,毫不含糊地坚决破除其“有可能”以访谋利的幻想。

  努力实现群众诉求表达的规范化处理。提升法院信访工作方式的可预见性,有机勾连涉诉信访结案方式与信访事实,实行启动程序、甄别退出、司法救助、协调联动、依法处置等五种结案方式,两级法院“一体化”适用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方法、案件出口、工作手段、责任担当,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全责信访、全程接访的工作格局,让群众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人回应。同时,依托“审判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对于新的有理访案件,启动程序、纠正案件、问责法官,从源头上满足群众诉求、控制新访发生。

  努力拓宽社会信访问题诉求表达渠道。在依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同时,严格落实《长春市依法解决社会信访问题实施办法》,主动将涉企、涉府等其他类型信访案件引入司法流程,在司法程序内评断是非、确定标准、化解矛盾,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对不可诉的社会信访,综合运用政策化解、联动化解等方式,积极处置。以司法审判为社会信访提供评价标准,以联动格局疏导涉诉信访稳控压力,在市委领导下,统筹推动信访化解,实现化解方式最佳、资源整合最优、化解效果最好。

  权力运行监控一体化,回应群众对廉洁司法的期待

  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法官任何不廉洁、不检点的行为,都会损毁法院的形象甚至法律的权威。只有在制度上而不是形式上,推动权力制约体系化、法官行为规范化、廉洁自律共识化,才能保证对每一件案件作出公正的司法裁断,才能最大可能地远离司法不公不廉。

  系统分析群众对廉政建设的期待。群众对党风廉政的期待是从实践出发,通过具体的司法礼仪、审判作风、裁判过程来感知具体效果,而不是把制度文本认为体系本身,形成了文件,就完成了制度建设。目前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不少,作用不大,干部没感受,群众没感觉。从现实情况看,司法权力约束的具体实践过多依靠行政命令体制,依赖纵向地用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进行约束。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出台的各项规定,如果不能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闭合的系统,就会导致制度建设事倍功半,甚至出现制度变形。

  系统构建司法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我们参照法律实践中的控权理论,探索“一体化”的司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审判管理规则、法院绩效考核规则和各种行政管理规则,明确提出了“七戒七罚”惩戒体系,让权力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实践“规则控权”;通过赋予审管办评价、问责等权力,规范行政领导审批权力,优化监察室权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公车警车整治等专项行动,来实现“权力控权”;通过分解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一切法院权力,梳理风险点,设定风险等级,强化重点环节监控,实现“程序控权”;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打造司法权力公开平台,实施代表工作“五个一千”工程、聘请司法舆情监督员,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廉洁,以廉洁促公正,实现“权利控权”。从而把纵向权力制约、横向权力制约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统筹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约束体系,让作风建设转向制度建设,更少地依赖于运动,加快形成法院清廉、法官清正、司法清明的局面。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06:11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