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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实践办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两规定一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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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规定一办法”)。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两规定一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自治区党委正式印发了“两规定一办法”,请介绍一下出台这3个文件的背景及起草的简要过程。

  答: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但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聚焦“四风”和“机关六病”,在找准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开门纳谏,共征求到151条涉及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带头将公务用车“桂O”车牌更换为普通民用车牌;开展了“三服务”、“四清理”工作,排查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取消和下放了340项行政审批事项;压缩“三公”经费,以“雷霆行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多次作出指示,要求认真整改,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建立长效机制。9月3日至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严肃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常委同志一致表示,要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抓好整改。

  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督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改起,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将整改措施制度化,自治区党委着眼于标本兼治,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问题,决定制定“两规定一办法”,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节庆活动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从制度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9月上旬,由自治区实践办牵头,从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起草组,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形成了“两规定一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区各级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研究。9月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两规定一办法”。10月9日自治区党委正式颁布施行。

  “两规定一办法”的出台,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抓住了症结,切中了要害,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在整治“四风”“六病”上动真碰硬、真整实改的决心和勇气,对推动全区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队伍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谈一谈制定“两规定一办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两规定一办法”起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广西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和自治区改进作风有关规定为依据。总的思路:一是聚焦“四风”,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适用对象上区分对待,内容各有侧重。三是抓住主要问题,管得住、见实效,简便易行,不搞大而全。四是既重申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又注重吸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突出行为规范和制度创新。

  《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主要是立足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实际,针对当前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提出常委带头律己的要求。内容从公车配备、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接待、出席节庆、出国出访、廉洁从政、秘书配备、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干部选拔等方面,作出了“十个严禁”的规定。

  《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主要是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从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层面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内容针对领导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出国出访、办公用房、节庆论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个人住房、干部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个严格遵守”、“28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主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以及印发的两个反对“四风”文件规定的情形,作出严格问责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内容共14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问责原则;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是问责制度的主干内容,明确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经济利益处理、实施问责中应当区分的不同情形、问责决定作出的程序和不服问责决定申诉处理规定等;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属于附则部分,明确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

  问:“两规定一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制定“两规定一办法”,是自治区党委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主要有4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涉及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等。起草过程中,既注意保持与中央政策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保持“两规定一办法”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既对领导干部的共性问题提出纪律要求,又区分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既对领导干部行为作出规定,又对违反规定作出罚则。

  二是突出针对性。“两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我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时剑指“四风”,重点解决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和作风问题。“办法”对问责情形作出12种具体规定,既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自律要求、道德约束,又体现了他律和依法依纪精神。

  三是突出操作性。12种问责情形中,每一种问责情形都尽量进行细化,如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就列出“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安排高消费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将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和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三种情形。为使问责更加全面,特别规定“其他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突出惩戒性。针对新形势对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在与中央相关法规衔接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多种手段进行问责,问责结果与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干部挂钩,使制度执行更具权威性和严肃性。

  问:请谈谈自治区党委对学习贯彻“两规定一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贯彻实施“两规定一办法”,贵在落实,重在行动。只有各级党委狠抓落实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两规定一办法”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以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取信于民。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学习宣传到位、领导带头落实到位、贯彻配套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两规定一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学习宣传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逐条逐句领会,准确把握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两规定一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人民群众熟知、便于监督。

  第二,领导带头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从严律己,认真对照检查,一项一项地整改,一件一件地落实,为广大干部群众作出榜样、树好标杆。

  第三,贯彻配套措施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以制度机制固化作风建设的成果。

  第四,监督检查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两规定一办法”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12:53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