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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抽样评估践行群众路线纪实:开刀除病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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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把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抓手”和“自选动作”,被中央和自治区媒体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广为宣传报道,引起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关注。

  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的抽样评估活动为何引起如此重视?日前,记者走进实地一探究竟。

  要赢得认可,就必须敢于自揭家丑

  深秋时节,清风飒飒,凉意袭人。在内蒙古,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依旧如火如荼。

  不过,抽样评估活动启动之初,却是另一番光景。三个月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提出部署开展科学发展评估活动时,很多人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有人质疑,有人担心,有人抵触,有人畏难。

  “不发现、不掌握自身问题,我们就是严重的官僚主义!”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的话掷地有声。为了让大家认识到活动的必要性,在该院一次小范围会议上,马永胜发出一连串提问:为什么全区自侦的大要案比例不大?为什么我们干警的办案质量不高?为什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高?

  在对照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标准和具体要求后,一个共识很快在自治区院党组中形成: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认真查找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探索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规范各项检察工作,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论证抽样评估的可行性,自治区检察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进行了试评估。试评估发现了很多普遍性的问题,切中了自治区院党组避免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主动揭疤亮丑、改进作风、取信于民的初衷。

  “检察院作为政法部门,办案是核心业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但因专业性、保密性强,一般群众很难发现问题所在。因此,主要还是靠我们自己下功夫‘自揭家丑’。”自治区院政治部主任唐勇说。

  要查清底数,就必须翻箱倒柜过筛子

  今年7月下旬至8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以自治区院检察长为组长的检查评估领导小组,从全区抽选149名业务专家和能手组成检查评估队伍,对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新城区检察院2012年1月以来的各项工作,逐案、逐项开展检查评估。

  在这次内蒙古检察系统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最系统的工作大检阅中,他们“翻箱倒柜”,一字一句都不放过,仔细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核实了解,坚持一案一制表、一案一份阅卷笔录,以全面检查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为核心,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评价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率和效果,最终确定每个案件的得分,并按得分评出首位案件和末位案件。综合工作也同步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组检查评估后,由复查组跟进复查监督,防止评查意见不准确、标准不统一或评查出现疏漏。

  检查评估活动的声势和强度之大,一时间,在全区检察机关引起强烈反响,人人绷紧了弦。

  参加此次检查评估的自治区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世林说:“许多案子非常繁琐,光是案卷材料就100多页,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地查,经常熬到半夜。”

  经过一周多的检查评估,共审查案件1296件、查阅卷宗1361册,查阅工作资料4352份,审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75盘,发现大大小小2453个问题。

  要改进作风,就必须拿问题照镜子

  “此次检查主要发现的是不规范、对现有规章制度不熟悉等问题,虽然都属于小的瑕疵,但是如果大量存在就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我们对此要保持清醒!”自治区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刘向华说。

  面对问题,内蒙古检察机关选择了直面而非回避。马永胜说:“如果我们工作多年,却一直发现不了问题,改正不了问题,使这些问题变成恶习,结果是非常可怕的,我们的工作将经不起时间的检验。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给了自己自我纠正的机会。”“发现问题、正视问题是值得高兴和庆幸的。不发现、不掌握问题,我们就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宁可排名上受影响,也要做到实事求是!”

  在全区检察系统抽样评估视频通报会上,他们以整风的精神,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五一十的通报:业务、综合工作一直位居全区前列的呼和浩特市院,此次评估仅得分79.53分,等次为一般,这样的结果,完全出乎意料。

  “这么多年来,从上至下,从没有像这样进行过自查自纠,所以很多问题遮着、掩着、盖着。”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汉武深有感触地表示,过去的工作中,关注的更多是成绩和亮点,听到的多是赞赏、表扬和肯定。这次评估检查提出大量的问题和建议,让自身清醒地看到了短板和不足,找到了差距和问题,找到了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症结和原因,实实在在敲响了警钟。

  虽然问题很多,但是自治区院并没有给被评估院扣帽子、打棍子,而是把自己摆进去,从“四风”方面入手,对自身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现象进行了毫不留情的自我批评。

  随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对照“四风”,把自己“摆进去”、用问题“照镜子”,让自己“亮亮丑、红红脸、洗洗澡、出出汗、治治病”,并积极承担责任。

  要保持长效,就必须建章立制定尺子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没有尽头,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不会止步。

  “开弓没有回头箭,揭疤就要揭到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说,“现在,我们的抽样评估活动只是刚刚开始,下一步还要在全区推广开来,把问题查透,把整改措施定实,把问题真正解决好。”

  自治区院领导班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要克服“四风”问题,规范检察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

  随之,自治区院围绕如何更好地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修改完善了38项检察业务规定、41项综合工作规定制度。各地市级院也完成了自身的抽样评估,并进入了整改阶段。2014年,自治区院将适时对被评估院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院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马永胜说,很多问题表现在下面,但根子在上级;机关的作风好坏,基层感受更明显,所以向区院机关“开炮”,基层更有发言权。

  据介绍,内蒙古检察机关还要开展下查上、上下互查,甚至邀请专家来参与评估检查,进一步探索建立经常化、常态化的抽样评估机制。

  “不能光是上级院查下级院,下级院也要反过来查查上级院,也要让上级机关在基层面前‘红红脸、出出汗、揭揭丑’。”自治区院政治部基层建设教育培训处处长郭文秀说。

  “自治区检察机关抓住了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步骤,拿起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找到了取信于民、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15:3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